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一)

日期:2023-08-28来源:本站原创点击:50089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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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清廉楚雄”建设行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楚雄市东华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刘仕能等2人在农村饮水项目工程监督管理中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9月,楚雄市东华镇红墙村委会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过程中,因村民不同意原选定建池地点,时任红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凤有在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将两个蓄水池调整至龙坝村民小组和大平地村民小组建设实施,并报东华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刘仕能同意。在项目建设中,李凤有、刘仕能2人疏于监管,未实际验收,未能发现龙坝村民小组蓄水池建成后存在出水口保边材料不符合要求、渗漏严重等问题,大平地村民小组蓄水池建成后存在施工现场未清理、水源点枯竭无法使用等问题,致使2个蓄水池自2020年3月建成至2023年4月未能实际使用,处于废弃状态,财政资金投入未发挥作用。2023年5月,刘仕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凤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两个蓄水池已能正常使用,群众饮水难问题已得到解决。

姚安县适中乡三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彩芳等3人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刘彩芳多次召集村两委会议,以会议形式安排原副主任周家业虚报套取村委会办公经费1.9万元,重复报销民房火灾保险费0.3276万元,计划用于弥补村委会食堂开支,但实际未支出;安排副主任周翠芝以增加公益事业劳务费的方式套取村集体收益分红资金4.06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垃圾箱改造费等村委会集体开支。2023年5月,刘彩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家业、周翠芝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禄丰市黑井镇三合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马加祥私自保管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12月至2022年3月,马加祥将三合村委会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管理的驻村工作队员、下乡工作人员所交伙食费等资金共计33.995万元,由其个人私自保管,用于支付村委会自办伙食、下乡包车、购买办公用品等日常开支,以及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工程款等支出,截至2022年3月,累计支出资金32.251832万元。2023年3月,马加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结余资金已缴存至黑井镇财政所村级会计工作站。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有的截留挪用、虚报套取村集体资金,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啃食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压实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引导教育广大干部扎扎实实为群众下真功、办实事、求实效,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用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衔接乡村振兴过渡期专项监督的有效经验做法,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楚雄州纪委 楚雄州监委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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