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27来源:本站原创点击:33054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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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纪委)由楚雄州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楚雄州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监委)由楚雄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楚雄州的监察机关。州纪委与州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楚雄州委和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州监委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州纪委州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州纪委州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州委工作机关、州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州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州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州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属企业、州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牢记领袖嘱托,担当时代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楚雄行动,纪检监察工作在服务保障“十四五”良好开局中迈出新步伐,“辨识度”“贡献率”充分彰显。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净化政治生态,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三是一体推进“三不”,反腐败工作成效巩固拓展;四是做实首要职责,监督质效全面提升;五是作风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六是坚守政治定位,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彰显;七是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设19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派驻纪检监察组18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巡察机构设巡察办(巡视联络办)和7个巡察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6人。其中:行政编制1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6,79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5.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20年总收入17,651.17万元对比总收入减少10,855.35万元,减幅-61.50%,主要原因:2021年相比2020年减少了留置场所建设项目资金拨款,故收入较上年大幅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1,31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8.83万元,占总支出的39.31%;项目支出6,869.47万元,占总支出的60.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总支出17,743.99万元对比总支出减少6,425.69万元,减幅-36.21%,主要原因:2020年支付留置场所建设项目拨付资金数额较大,导致本年度支出相比上一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48.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2.89万元,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政策性调标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24.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4.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69.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98.58万元,减幅-50.47%,主要原因:本年度相比上年减少了留置场所建设项目资金拨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留置场所项目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青龙工作点和双建路办公区日常运行维护、巡察、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等纪检监察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18.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423.23万元,减幅-36.2%,主要原因:2020年支付留置场所建设项目拨付资金数额较大,导致本年度支出相比上一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4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州纪委州监委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及办案支出;楚雄州留置场所项目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青龙工作点和双建路办公区日常运行维护、巡察、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等纪检监察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3.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部份工资发放;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离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特需费支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9.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3万元,支出决算为38.40万元,完成预算的97.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7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0万元,完成预算的21.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州纪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7.28万元,增长2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42万元,增长32.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6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总体来看,除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小幅增长外,其他费用均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省纪委安排部署,加大了国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二是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加强,用车频率增加,加之车辆老化,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万元,占78.12%;公务接待费支出8.40万元,占21.8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2万元,增幅为29.76%,主要原因: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办公经费和差旅费相应增加。州纪委州监委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和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2,662.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1.99万元,固定资产1,282.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627.7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56.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7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4项,账面原值59.9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662.41 

751.99 

1,282.66 

14.5 

234.24 

 

1,033.92 

 

20,627.7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5.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楚雄州监察委: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战略部署,整合楚雄州监察局、楚雄州预防腐败局、楚雄州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楚雄州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和预防犯罪处等机关组建起来的监察机关。其独立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楚雄州人大选举和任命产生,与楚雄州纪委合署办公。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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